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)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的互控傷害案,今天依傷害罪等罪,將兩人起訴。

這起案件源於,李妍憬在去年10月30日清晨3時許,與友人離開信義區夜店,搭乘計程車準備前往松山路時,與賀姓計程司機發生口角後大打出手;警方獲報前來,兩人仍發生拉扯且皆提出傷害告訴;警方依法上銬帶回警局並移送北檢。

檢方在當天下午偵訊浴室除臭推薦完畢後,將李妍憬、賀姓司機兩人請回,但賀限制住居。

當時李妍憬離開北浴室除臭檢時大聲強調,「我現在很害怕」、「我沒有喝很醉」等語;賀姓司機則稱,李妍憬一下車便開始用手、馬靴攻擊他的頭部,還用腳踹他等。

北檢今天偵結,互控傷害案,對李妍憬與賀姓司機做出起訴,而當時與李妍憬同車的劉姓友人,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。1060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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